保额标准20年不变、61年间保费收入或达天文数字且不受监管的“火车票强制险”,随着《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废止,即将终止。
在16日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中,要求明年元旦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据了解,《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由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于1951年,与其同时出台的,还有飞机和轮船的类似强制保险。1987年和1989年,我国相继废除了轮船和飞机的《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改为自愿保险,但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却一直延续下来。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刚出台时,对旅客的保险金额规定为不论席座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为每人人民币1500元。1992年,《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保额均为2万元,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之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也就是说,一张100元的火车票,里面包含了2元的强制保险。
而明年元旦起,随着《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废除,旅客将不再强制“被保险”。对于2013年1月1日以后火车票是否会相应降价,铁路部门表示具体如何执行要等铁道部的通知,目前还没有接收到任何相关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