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老君山景区首批《风景名胜区准营证》发放仪式在黎明红石街举行。44个经营户领取了首批《风景名胜区准营证》,由此,老君山景区准营证制度正式推行。
据了解,丽江老君山景区是云南省“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重点展示示范区。实行景区准营证制度是为了更有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丽江老君山景区资源,进一步加强景区规划、建设、规范老君山景区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投资环境,树立品牌形象。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景区实际,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制定了《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丽江老君山景区〈风景名胜区准营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丽江老君山景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集体、个人必须遵守方该《实施细则》。丽江老君山景区内的经营者应当先取得《风景名胜区准营证》,再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申领《风景名胜区准营证》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生产经营项目符合景区总体规划及各片区详细规划,有固定的经营地点,商铺(门店)的装修、柜台及标牌的制作、设置需符合景区的相关要求;招牌的规格、内容、材质、形式由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协同规划部门制定具体标准;临街面禁止使用瓷砖、卷帘门等进行装修,禁止在景区内建设与景区风貌不协调的设施,不得使用彩板瓦、阳光板等;有明确、具体的经营项目且每个经营户只能有三个以内经营项目;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消防要求;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或噪声,应有相应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废弃物处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生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从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为充分体现景区民族文化特色,从业人员应当穿着民族服装上岗;承租商铺或场地生产经营的,应当具有双方租赁文书。不得承租违章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生产、制造及特种设备的经营项目,要有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
依托丽江老君山景区核心景观资源实施的、具有垄断性质的生产经营项目,由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局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依法确定经营者并核发《风景名胜区准营证》。
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丽江老君山保护管理局)是丽江老君山景区《风景名胜区准营证》行政许可机关。经营户申领《风景名胜区准营证》须提出申请,到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登记。
为了有序推进景区准营证制度的实行,成立了由老君山管理局、玉龙县政府办、县工商、公安、消防、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文广、旅游、建设、质监等部门组成的丽江老君山景区商业经营行为联合审批检查组,对丽江老君山黎明景区内的经营户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决定对44个达到条件的经营户核发首批《风景名胜区准营证》。
推行风景名胜区准营证制度,是依法管理景区内经营行业的有效措施,《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是依法、文明经营行为的支持力、保障力和保护伞。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丽江老君山保护管理局)作为行政许可机关,将对申领了丽江老君山景区《风景名胜区准营证》的经营者做到维护公平、主持正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领取了首批丽江老君山景区《风景名胜区准营证》的经营者表示,推行准营证制度是引导景区内依法、文明、诚信经营行为的大好事,作为首批获得《风景名胜区准营证》的经营户,应发挥引领带头的作用,自觉做到依法、文明、诚信经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老君山景区内规范、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
另据了解,老君山《风景名胜区准营证》实行年检制度。经营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到发证机关对《风景名胜区准营证》进行年检。《风景名胜区准营证》年检合格后,工商等部门再对营业执照进行年检。《风景名胜区准营证》年检不合格或者经营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造成游客投诉影响恶劣的情形,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和工商部门将协同调查,如情况属实,将依法撤销《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撤销《风景名胜区准营证》的经营户,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吊销相关证照。《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应当向原发证单位重新申领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