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沧源文化旅游形象大使网络评选活动公告
活动开始时间:2012年10月1日
活动结束时间:2012年12月30日
为响应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安排部署,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氛围和良好文化环境,同时为展示我县文化旅游结合发展的成果,推动文化与旅游的深度结合,促进文化旅游市场的繁荣发展,进一出提升沧源文化旅游的品牌知名度,扩大沧源文化旅游的影响力,推动文化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
主办单位: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沧源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www.世界佤乡.net
协办单位:行摄视觉官网
(一)大赛全称:2013年沧源文化旅游形象大使选拔赛
(二)大赛主题:“世界佤乡?魅力沧源”
(三)赛程安排:
1.活动于2012年10月正式启动 。
2.报名:2012年10月1日-31日
3.海选投票:2012年11月1日-23日
4.复赛投票:2012年11月26日-12月7日
5.决赛:2012年12月10日-28日
6.颁奖: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31日
(四)参赛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日-10月31日
2.报名方式:活动主题平台:沧源旅游网www.世界佤乡.net,活动投票平台(www.10828.com)或通过合作网站链接进入大赛报名区,填写报名表格(请各位参赛选手如实填写个人真实资料),并准备个人生活照片及艺术照片六张(JPG格式每张不超过2M)。
3.报名条件:年龄在18-28周岁,身高1.60以上的女性青年;身心健康,形象气质佳,亲和力强,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才艺水平和文化素养;热爱生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五)评选方法:
1、海选期间,所有上传成功的参赛用户,需等待官方海选审核,所有通过海选审核的用户信息将自动显示在活动专题页面,并获得大赛的参与资格。
2、大赛征集报名完毕后将统一将选手资料放入大赛官网中进行网络投票和短信投票,根据投票数选出得票最多的30位优秀选手进入复赛。
3、进入复赛后选手的票数归零,重新开始计票,按网络投票、短信投票和评委团打分决出前5名选手进入总决赛阶段。
4、总决赛:由网络投票和短信投票及评委评分在5位佳丽中评选出 “2013年临沧(沧源)文化旅游形象大使”
(六)奖项设置:
1.主奖项:1名
获得“2013年沧源文化旅游形象大使”称号及10万元奖励、奖杯和证书;
2.决赛入围奖:4名
获得:3000元现金奖、2000元沧源旅游代金卷、大赛定制礼品及相关证书;
2.复赛入围奖:25名(进入复赛未进决赛的选手)
获得:2000元沧源旅游代金卷、大赛定制礼品及入围证书
3.短信参与投票奖:
为感谢参与短信投票的用户,组委会将会随机从投票号码中抽取30名用户作为奖励对象(海选10名、复赛10名、决赛10名),获奖者将有机会获得IPAD平板电脑、智能手机、佤乡特产、千元沧源旅游代金券等奖品。
(七)形象代言人的权利
1.代言人将独领10万元2013年度代言费用;
2.签订2013年度沧源文化旅游形象大使协议;
3.其本人形象照片、简介均出现在2013年沧源旅游对外宣传海报、宣传单张、网站、比赛现场背景宣传中及免费参与当地大型活动中。
4.沧源县文化旅游局可向其要求的单位邮寄喜报一份、海报两份。
5.沧源县文化旅游局将为其颁发形象代言人奖杯一个和形象代言证书一本。
6.将免费到沧源各大景区游览和拍摄特色宣传照片一套。
7.形象代言人的艺术照片将免费刊登在2013沧源对外旅游宣传画册中并免费赠送20本做永久纪念。
(八)参赛须知:
1、高中(中专)及高中以下在校学生不建议参与比赛;
2、参赛者向大赛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大赛组委会不作退还;
3、参赛者保证向大赛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名表、照片、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视频图像资料均真实有效。否则,一经发现,大赛组委会有权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要求其赔偿大赛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
4、参赛者的姓名、形象(包括报名及提供或形成的照片、视频图像)、声明(陈述)都可能被拍摄及在现有的全球媒体(或今后出现的媒体)播出。以上这些资料的使用取决于主办方。另外,参赛者同意大会主办方使用参赛者本人参赛过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参赛者的一切个人及参赛资料有可能在全球媒体的广告或节目中出现,包括(不仅限于)电视、报刊杂志、广播及互联网;
5、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应服从主办方的安排和管理,如有违反者,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赛者负责;
6、参赛者完全理解并同意所有的条款规定及自己的权利,包括(不仅限于)版权等内容。在参赛过程中,全程的一切内容及其更新、发展,主办方享有版权。所有内容将有可能在全球任何地域及媒体出现(不论是现有的还是即将出现的媒体),并不获得任何报酬;
7、参赛者的选择权完全属于主办方及其委任之评委,最终结果定出后,落选者没有权利做出任何上诉等行为;
8、任何参赛者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权利制止或中断活动的发展、制作及宣传,任何由此引起的纠纷及造成的损失都由责任方(参赛者)向主办方做出赔偿;
9、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则此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生效;
10、主办方拥有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并可随时修订参赛条款及赛制,而毋需事先通知及解释;
11、任何签定协议而违约者将直接交由法院处理,并赔偿主办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2、参赛者如果已经与任何公司签订经纪或类似合约,应自行与签约公司解决所有有关许可其参加大赛的事宜,并在报名时书面告知组委会。
13、参赛选手在比赛中获奖,其个人所得税由参赛选手自己承担。
14、活动期间,用户可对所有参赛用户进行投票。
15、决赛期间,所有晋级决赛的用户均可新增上传多张个人照片。
16、颁奖晚会将邀请最终获奖的5位佳丽出席现场活动,所有到场嘉宾均可获得一份礼包。
17、本次活动中,如若发现刷票或其他作弊行为,一律取消其活动资格。